時間:2024-09-23來源:趙云經理
光明區2024年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
申報時間: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光明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申報條件
(一)申請認定區級綜合孵化器,需滿足以下條件:
1.運營單位在光明區從事相關業務,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2.孵化器建筑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在孵企業的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不低于總面積75%;
3.孵化器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自申報之日起5年內不得變更用途;場地屬租賃物業的,自申報之日起有效租賃合同期應在5年以上,且在租賃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4.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10家,且在3000平方米的基礎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在孵企業數量增加2家。孵化器在孵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所屬產業類別應符合市、區產業發展導向;
(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
(3)申請進入孵化器時成立時間不超過60個月;
(4)孵化培育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5.擁有專業的孵化服務團隊,專職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簽約科技服務機構不少于3家;
6.孵化器運營時間滿一年,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7.具有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咨詢、融資對接、人才招聘等服務的能力。
(二)申請認定區級專業孵化器,除滿足區級綜合孵化器認定標準外,還需滿足符合同一產業領域的入駐項目數不低于總入駐項目數的60%。
(三)申請認定區級特色孵化器,除滿足區級綜合孵化器認定標準外,屬于留學人員特色孵化器的要求留學人員創業項目數不低于總項目數的60%,屬于港澳臺人員特色孵化器的要求港澳臺人員創業項目數不低于總項目數的60%。其他特色孵化器可參照以上項目比例執行。
(四)申請認定區級眾創空間,需滿足以下條件:
1.運營單位在光明區從事相關業務,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2.眾創空間建筑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能提供不低于20個創業工位,并能開展創業輔導、投資路演等多元化線上線下活動;
3.眾創空間場地屬自有物業的,自申報之日起5年內不得變更用途;場地屬租賃物業的,自申報之日起有效租賃合同期應在5年以上,且在租賃期內不得變更用途;
4.眾創空間已建成運營,入駐個人創客、創業團隊或創業企業不低于15個,其中創業企業和團隊所占比例不低于50%。眾創空間個人創客、創業團隊或創業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所屬產業類別應符合市、區產業發展導向;
(2)創業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申請進入眾創空間時成立時間不超過60個月;
(3)個人創客、創業團隊或創業企業入駐時限不超過48個月。
5.擁有專業的孵化服務團隊,服務人員的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業務技能和服務能力能夠滿足入駐項目的服務需求;
6.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項目遴選、畢業或退出機制、信息管理和創業導師工作機制等;具備創業投融資服務功能,具備與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機構合作的能力,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初創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