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4-23來源: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信息化管理和服務,做好省基金項目申報工作,依據《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粵科規范字〔2024〕5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2〕2號)等有關要求,現將2025年度受理新增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截止時間
2025年度第一批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16日,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之后提交的注冊申請將于本年度下一批集中進行審核。每年除集中受理外,省基金委在每次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后會再次進行依托單位注冊申請審核,申請單位應在項目申請網上填報開始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陽光政務平臺提出注冊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逾時則計入下一個集中受理周期。
二、受理對象及基本條件
本次依托單位注冊申請面向廣東省內和港澳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應符合下列八項基本條件:
(一)業務范圍中具有科學研究的相關內容;
(二)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活動的科學技術人員;
(三)具備開展基礎研究所需的條件;
(四)具有專門的科學研究項目管理部門和制度;
(五)具有專門的財務部門和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資產管理部門和制度;
(七)無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八)無相關社會領域信用嚴重失信記錄。
三、注冊申請類型及相關要求
依托單位注冊申請類型分為“清單制”和“推薦制”兩種。
(一)在滿足受理基本條件基礎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注冊申請類型為“清單制”:
1.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2.內地與港澳科技合作委員會協商認定的港澳高校;
3.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
5.省實驗室及其分中心,具有省重點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機構;
6.省級新型研發機構;
7.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事業單位;
8.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機構;
9.經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認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的醫療機構。
(二)在滿足受理基本條件基礎上,但不符合“清單制”注冊申請條件的單位,可由省直有關部門、地市科技主管部門、聯合基金資助方、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廣東省科學院或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等部門推薦,注冊申請類型可選擇“推薦制”,經省基金委審核合格后,予以通過申請。
選擇“推薦制”注冊申請的企業須滿足“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大于10億元,且每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要求。
四、申請材料
注冊申請時需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上傳以下申請材料:
(一)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業務或經營范圍須具有科學研究內容)。
(二)單位內部的管理制度文件:
1.項目管理制度;
2.財務管理制度;
3.資產管理制度;
4.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
(三)業務范圍中具有科學研究的相關內容,并具有從事基礎研究活動的科學技術人員,提供具有基礎研究能力和開展基礎研究所需條件的證明材料,如已開展的科研項目尤其是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合同書/任務書、已發表的科技論文、已取得的授權專利、已獲得的科技獎項或已建設的科研平臺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四)注冊類型為“清單制”的單位需提供符合“清單制”注冊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
(五)注冊類型為“推薦制”的單位需提供推薦函(模板見附件1),推薦函中應寫明被推薦的單位是否滿足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所需的受理基本條件,以及寫明是否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能力和推薦理由,推薦函未按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選擇“推薦制”注冊申請的企業須提供近3年的營業收入和每年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情況證明材料。
五、注意事項
(一)注冊申請單位要先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賬號,可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登錄界面的【查看單位注冊情況】,查詢本單位是否已注冊,避免重復注冊。
(二)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上注冊單位賬號后需再申請成為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依托單位資格,相關步驟見《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操作指引》(附件2)。
(三)新申請單位必須在依托單位注冊申請時同步完成“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請按照《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的通知》(見附件3)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在線填寫依托單位資格申請信息時參照《關于發布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操作指引的通知》(見附件4)在【附件信息】中上傳“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注冊申請提交后待省基金委審核,審核通過后系統顯示制度備案的狀態為“已完成制度備案”。
(四)已是依托單位的無需重新申請,請各依托單位及時登錄陽光政務平臺進入“系統管理—單位信息管理—依托單位信息維護”,對本單位基本信息進行完善和更新,保障本年度項目申報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審核成為依托單位的,若連續3年未申報省基金項目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1年內不得提交恢復申報資格申請。
六、咨詢電話
(一)業務咨詢電話:黃老師020-87567850,陳老師020-87567782
(二)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系統技術支持電話:020-83163338
附件:1.推薦函模板
3.關于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的通知
4.關于發布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制度備案操作指引的通知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