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02來源:趙云經理
《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系表(2023)》國知辦發運字〔202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相關部署要求,助力構建數字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專利規模、結構、質量的統計監測,滿足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相關統計需求,為科學決策和管理提供統計支撐,促進知識產權與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融合發展,我局組織制定了《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系表(2023)》,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在工作中參照使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分類與國際專利分類參照關系表(2023)
一、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相關部署要求,加強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專利規模、結構、質量的統計監測,支撐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特制定本參照關系表。
本參照關系表適用于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專利發展狀況進行宏觀統計監測,適用于各地方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結合實際需要開展相關產業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二、制定原則
(一)以黨中央、國務院重要部署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等重要政策文件為指導。
(二)以數字經濟統計分類和國際專利分類為依據。基于《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國際專利分類表(IPC)》,將國際專利分類與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分類進行對照,最大程度覆蓋與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相關的專利,為開展專利統計國際比較奠定基礎。
(三)以滿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專利統計監測需求為目標。
立足專利統計工作實際,充分考慮可操作性和數據的可獲得性,支撐相關專利統計數據庫構建,同時兼顧可調整性,根據國家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國際專利分類的修訂實現適應性調整。
三、參照范圍
依據《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是指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范圍包括 01 數字產品制造業、02 數字產品服務業、03 數字技術應用業和 04 數字要素驅動業等 4 個大類。本參照關系表針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 4 個大類中的 15 個中類、86 個小類建立與國際專利分類的參照關系,涉及國際專利分類表 8 個部、54 個大類、154 個小類、266 個大組、8367 個小組。
四、有關說明
(一)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大類、中類、小類分類代碼及名稱相關表述均與《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相一致。
(二)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對應一個或多個國際專利分類,所述國際專利分類對應的關鍵詞概述是對該專利分類的進一步限定,應結合實際在統計分析中使用。
(三)一個國際專利分類可對應到一個或多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表明該國際專利分類下專利與一個或多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相關。一件專利如對應兩個以上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小類,在匯總統計上一級產業專利時,應做去重處理。
(四)國際專利分類號后加“*”表示包括國際專利分類該層級及以下所有分類號。
(五)本參照關系表制定參考《2017 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注釋》(網絡版)和《國際專利分類表(IPC 2022.01)》。